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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发 [处字2007(01)号]]关于对高龙等学生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阅读次数:
         
      以下同学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大95班李俊与中137班王冲在二食堂发生矛盾,后李邀本班高龙、刘长金,王邀本班官涛、大116班胡吉伟,在后花园打群架,致使刘长金受伤。给李俊、王冲留校察看处分,给高龙、刘长金、官涛、胡吉伟记过处分。
      中167班杨万友因一小事与田某发生争执,用铁棒击对方头部导致受伤。给杨万友记过处分。
      中142班唐波、张宏国、戴杰,中156班刘运齐,大93班钟志文、肖勇、龚毅、任哲贤,大104班佘强强、谭元、刘强,大119班刘泽羽,大125班莫开敏、童浩,大126班黄研、谌宇杰、黄滑胜,中151班黄钦、欧阳波,中162班李波,大104班赵毅、刘昆军、卜军、周雄,大138班覃俊,大139班王彬彬,中170班刘波,大107班阳章凯,大133班钟宇杰、陈湘翻围墙出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中144班李勇,大136班江航,在学校后花园打架,分别给予李勇记过处分,给予江航警告处分。
      大125班学生肖昊、胡昊,自入校以来长期不上课,在宿舍里上网、睡觉,经多次教育,屡教屡犯,胡昊还翻越围墙出校。给予肖昊、胡昊留校察看处分。
     
                              学 生 处
                            2007年1月16日
      打印:刘 勇
      校对:蹇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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