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162班学生吴勇上学期曾因酒后在学校闹事,受到学校记过处分。2007年4月26日结伙在德山某学校对他人行凶敲诈,受德山公安分局拘留处罚和学校留校察看处分。九月三日又因在学校浴室接水参与打群架,受到开除学籍(试读一个月)的处分。之后,学生处领导组织全班同学讨论学习,并无计名投票他是表现最差者。九月二十日下午他又结集一群学生不上课,影响极坏。
吴勇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屡教不改。根据《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有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吴勇开除学籍的处分。
学 生 处
2007年9月20日
打印:孙莉莉
校对:蹇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