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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指导教师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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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站长 |
来源:实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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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实训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促进我院实习、实训教学的管理,防微杜渐,杜绝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学院和系室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实训管理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自觉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一切都要为学生的安全负责、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听从指挥,服从学院和系室的安排,严格按照院系安排的培训计划,完成实训实习指导任务。 2、严格按照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规程的要求尽心操作,每次使用前首先要检查相关的设备、设施是否对学生的安全造成威胁,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在进入实训室前,指导教师必须首先要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有效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之后再开机进行教学;教学过程中必须做到教学有秩序、学生有纪律、设备操作有记录,不得让学生私自操作,尤其是随意开闭配电电源和未经允许随意通电使设备运转。 4、及时排查所用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用电、用火的安全,如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中止相应的活动,采取妥善措施并立即报告。 5、学生进行操作练习时,教师要监控学生的一举一动,若发现学生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立即让其停止操作并纠正,并进行正确的示范。 6、负责向学生讲授实训室的要求和学生实训规范,特别是要注意培养教育学生对实习实训基地应有的责任感,使学生时刻做到爱护实训车间的仪器和物品,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二、处罚与责任追究 对发生以下情况的,则视为实训指导教师失职,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未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如擅自离岗等造成人员伤害发生的。 2、未按照实习实训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3、实训车间在实训实习中存在安全隐患(如:机器故障、开关漏电、接线老化、玻璃破损、门窗破损等),未能及时发现或未上报相关部门维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公物损坏而未履行器材赔偿和报损,造成公物流失和未按出借手续私自外借实验器材影响教学的。 5、在实训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如失盗、刀具遗失等),事后又不知情或未能及时发现并报相关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6、未按照系室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方案进行培训指导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技术与工程系办公室和实训指导教师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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