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湖南同德学院
-> 阅读 |
|
实训室指导教师职责
|
| |
| 作者:站长 |
来源:实训中心 |
阅读次数: |
| |
|
|
一、实训课指导教师应于课前5分钟到达实训室,与管理员办理财产交接,组织好学生进入实习场地,做好课前准备。 二、实训课指导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各种实习实训教学,不得安排其它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实训课进行期间,实训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训室。 三、实训课指导教师应加强实训室内的学生管理,维护好整个教学秩序;建立人员分组、设备分组管理档案;课后,认真做好实训教学日志的记载。 四、实训课指导教师应按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教学需要正确指导学生使用实习实训设备,上课期间如遇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应找管理员共同解决。 五、实训课指导教师有责任预防学生故意损坏设备,预防学生因操作不当损害设备。 六、下课后,实训指导教师应当与管理员进行财产交接,对于上课期间出现的实训室设备损坏及设备丢失情况,实训课指导教师应与管理员一起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七、对在使用实训室上课期间不负责任,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教师,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
| |
|
【返回上页】【打印此页】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