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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工电子实验实训工作管理条例
     

     
     作者:站长 来源:实训中心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教学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如下实验实训工作管理条例,请全系师生及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确保人身安全,谨防触电事故发生。安全用电教育必须是每次上课时的首要内容;实验实训指导老师每次上课时都必须检查电源部分的线路,实验管理人员每周至少要检查一次电源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实验实训过程中由指导教师对学生安全用电负全责。
    2、确保实验实训室财产安全,正常上班时间(即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点到下午5点30分)内上课,由指导教师负责关实验实训室的电源、门窗等,实验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其余时间内上课,由指导教师负责关实验实训室的电源和门窗。
    3、不得私自复制和拥有实验实训室的钥匙,实验实训中心必须对各房间钥匙使用情况有书面签字记录。违者将对相关房间的仪器设备安全负全责。
    4、保持实验实训室的整洁卫生,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实训室内吃零食、吸烟、喝水、乱扔杂物、喧哗等。
    5、除必需的实验工具、材料外,禁止将其它物品放置在实验设备或实验台上。
    6、禁止任何人随意摆放和搬出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实训室之间仪器设备的调动和搬出要经过实验实训中心批准,同时实验实训中心必须做好相应记录。
    7、禁止私自拿出或出借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校内出借要凭系领导书面批准,由实验实训中心办理出借手续。原则上对外要有偿出借。实验实训中心必须负责按期催促所借仪器设备送回,对未按期归还者,每超一天收取仪器设备值1%的滞纳金。
    8、实验实训中心必须具有完整配套的仪器设备的各种资料,其资料的出借由实验实训中心要办理出借手续,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批准。
    9、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指导教师不得擅离岗位,短时离开也要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安全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0、各实验实训室开学初由实验实训中心根据教学计划及各课程组的使用申请,交付课程组验收、检修并签字后使用,使用完毕一周内经验收后交还实验实训中心,并办理交付、归还手续。
    11、每次实验实训课后,指导教师要负责填写实验实训日志和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 
    12、每次实验实训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验仪器设备的故障、损坏或灭失,应在当次课后立即上报实验实训中心,同时做好相关记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复查,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处理。
    13、同一实验室一学期内由多名教师使用时,每次使用前后教师要会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设备数量、故障情况等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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