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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实训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站长 来源:实训中心 阅读次数:
         
    一、实验实训中心人员工作所需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实行财产登记借用制度。由使用者书面申请,报经中心主任审批,从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借用。借用者即为所借设备保存责任人,承担设备保管、使用、日常维护等相关责任。
    二、凡经本中心按采购程序采购的仪器设备一律入库,包括材料和耗材等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统一格式建立数据库,并在设备上贴上标签卡片或书写学院标志。各种设备、材料、耗材的领用和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做到不浪费学院一张纸,不多花学院一分钱。
    三、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借用设备(及所有附件、说明书保修卡等),因个人管理和使用不当,导致设备丢失、损坏,影响正常工作,责任自负。
    四、正常使用中(非人为因素),设备出现故障,由使用者填写设备故障表,申请维修。产品保修期内,由产品生产商或供货商提供售后服务,超出保修期的产品,由设备管理员报请中心主任同生产商或供货商协商解决,或选择其他适宜的解决方法。
    五、未经设备责任人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设备。对因此而导致设备丢失、损坏、重要数据受损,影响正常工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中心设备为工作需要配备,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出借给外单位、部门或个人。确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单位、部门或个人书面申请,报经中心主任审批,价值在万元以上设备还须报请主管院领导批示。未经许可,擅自借用保存设备,责任自负。
    七、设备超出正常使用年限,无法保证工作需要,由使用者提出配件更换、升级或新设备采购计划,报经中心主任审批,在报请主管院领导批示。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及时入库。
    八、移动办公设备外出使用,应妥善保管、使用,谨防遗失、损坏。使用完毕,及时交保管人员存放。
    九、办公设备严禁杜绝成为从事个人盈利的工具。
    十、自觉遵守设备使用、保养规则,做好防水、防火、防震、防盗等安全,保障设备正常使用年限。
     十一、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设备损坏以及其它损失达100元以上者均属重大事故。实验(实训)室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查明情况在24小时内向学校作书面报告,凡不报和隐瞒事故真相者,应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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