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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网网页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作者:站长 来源:实训中心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保证及时、准确地在我校校园网上发布信息,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校内各处室、各分校、各部门有关单位在我校校园网信息的发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①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②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③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④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⑤公然污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⑥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⑦损害学校信誉和利益的。⑧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 校园网主页总体设计、维护及各部门的信息发布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五条 各板块的上网信息由各部门指定网络信息员负责按照学校网络中心统一规定格式要求组织、整理、制作。
    第六条 各部门的上网信息需由各部门主管签字上报,经学校办公室审核批准签字后,交网络中心发布。
    第七条 各处室提供的信息内容要及时、准确、保证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尤其对发生在本处室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事件,最迟不超过次日通过校园网对外发布。
    第八条 网络中心负责上网信息的登记。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朱 勇 

    成员: 赵 君   向文   蒋四平 雷立飞   谭凤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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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Adminjun 20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