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凡等学生的处分决定
院学发 [处字2007(13)号]
中155班男生冯臻、侯坤,中157班刘凡,中专三年级男生陈瑶、周建平,大187班金荣、剪伟、谭敦猛、杨明,大188班男生李威、,大171班男生骆小平,大158班郭维、唐奇,中178班男生田民,中179班李璐,中153班龚伟、陈松、刘文鹏,大155班杨猛、梁红宇,中174班男生宋涛、陈琪,大125班谢清、马源泽,他们不顾学校三令五申,铤而走险,翻围墙出校。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凡、李璐、陈琪、宋涛、龚伟、骆小平、陈松、谢清、马源泽、陈瑶留校察看处分;冯臻、侯坤、周建军、金荣、剪伟、谭敦猛、杨明、李威、郭维、唐奇、田民、刘文鹏、杨猛、梁红宇等同学认错态度较好,并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给予他们记过处分。
学 生 处
2007年10月23日
打印:孙莉莉
校对:蹇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