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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发〔2007〕10号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院发 来源:院发 阅读次数:
         
    试行稿
        一、学生寝室严禁使用金属片制作的风扇和热得快、电吹风、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二、严禁学生在校内外下河塘游泳。
        三、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学院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收缴。
        四、严禁学生酗酒滋事。
        五、组织学生校外活动由班主任书面申请,在市区内活动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市区之外的活动报院长审批。
        六、学生在校内进行机械操作实习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没有指导老师在场指导不准操作机械。
        七、后勤部门经常检查教学、教室、寝室和办公场所等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对灭火器、应急灯进行检查检修。
        八、辅导老师定期检查床铺牢固情况和寝室内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九、食堂、商店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和霉烂变质不洁食品。
        十、教务处要经常督促体育老师检查体育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组织学生外出实习乘坐车辆必须证照齐全,随行的领导和老师对司机进行监督。
        十二、禁止教职工在校内养狗、养鸡、鸭等动物。
        十三、师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严禁参加传销等非法活动。
        十四、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炮竹。
        十五、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速不超过15公里,不准鸣号。非特殊情况晚11时后不准入校。
        十六、如遇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院长并同时报告其他主管领导,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十七、全校教职工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和经济赔偿,严重的予以开除或辞退。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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