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资料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特点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从2007年8月28日开始,在湖北、重庆、江苏、陕西、甘肃五省市试点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今年有望逐步在全国铺开。与1999年开始实施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校后申请)相比,生源地贷款门槛大大降低:一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二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是在校年限+10年,并最长不超过14年。如学制3年,贷款期限应为13年;学制4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学制5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三是凡经统招考入高校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做到应贷尽贷,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也首次纳入资助范围。学生按学制需要,一次可申贷一年,也可申贷多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贫困生凭贫困证明,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除助学贷款之外,还将通过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手段,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利率及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所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风险补偿由中央和省各承担50%。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申贷
三、生源地贷款程序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与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合作,分别在省和县两级建立管理平台和操作平台,即:省、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省分行委托省农信社办理结算业务。
申贷程序有6个环节,具体如下:
1、申贷学生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WWW.CDB.COM.CN)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
5、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6、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四、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申请该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贷款、所提交材料略有不
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高校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招生办宣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